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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将“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决定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
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650.99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并授权公司财务部
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
项账户注销等事宜,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需求,符合《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岭医药研究院暨
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50.99万元(实际金额以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
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
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二、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郭双庚和庞保强持有的可行权股票期权52.2万份在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其逾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2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8 年 6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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