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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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于2009年8月14日在上海虹杨宾馆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委托出席3人(其中:董事祁和刚先生书面委托董事李馥友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杨世权先生委托董事纪四平先生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刘炯天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董化礼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李馥友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董事李馥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董事义宝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公司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李馥友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贾成炳、吴跃武、祁和刚和义宝厚4位董事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李新宝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李馥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4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董事长选举、副董事长选举、总经理辞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加快实施煤炭资源开发战略,根据与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名为准)。
新设中煤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注册在新疆呼图壁县,合资期限50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新疆鸿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合资公司设立后,购入探矿权,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吨的苇子沟煤矿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加快煤炭资源开发战略,独资设立"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为准),开发新疆乌鲁木齐县松树头煤田资源。
新设中煤新疆松树头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暂定为新疆乌鲁木齐县,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出资。公司设立后,购买松树头煤矿探矿权,投资建设年产240万吨的松树头煤矿。
同意公司与新疆恒润泰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乌鲁木齐县松树头煤矿探矿权转让合作协议书》。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依法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上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