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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1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8月14日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8516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4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纪四平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李馥友先生、义宝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馥友先生、义宝厚先生简历,详见2009年7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馥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5851614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976%;反对股数1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22%;弃权股数1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02%。
  2.选举义宝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5851614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9976%;反对股数1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22%;弃权股数1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曹志龙、徐隽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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