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审阅了解,认为本 次聘任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职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 次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意见: 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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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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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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