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 2018 年 6 月 26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涛先
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的要求,《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一般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
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