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编制的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2018 年 6 月 26 日 独立董事: 张小灵 李小军 何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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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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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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