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或“公司”)八
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7 名。公司 3 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革伟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
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编制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了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该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前锋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川华信专(2018)313 号】。
会议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00 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授权胡革伟同志具体办理上述全资子公司的相关登记事
项,同意胡革伟同志可以将前述授权事项以书面方式进行转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 2018-076《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