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审阅余永米先生、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及付红霞女士的简
历,认为以上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能力,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
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次董事会续聘余永米先生为财务总监,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及付红霞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财务总监,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及付红
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李青原 郭宝平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