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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8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审阅余永米先生、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及付红霞女士的简
历,认为以上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能力,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
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次董事会续聘余永米先生为财务总监,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及付红霞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的批准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财务总监,林晓峰先生、杨国强先生及付红
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李青原                        郭宝平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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