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邦达:关于变更对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关于变更对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的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变更事项:根据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变更对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
京盛华”)的出资额,公司的出资额变更为 6,090 万元;
    2.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次投资不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资控股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 20,100 万
元增资黑龙江京盛华。其中,注册资本 6,090 万元,其余 14,010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为 67%,成为黑龙江京盛华的控股股东。
    本次增资完成后,黑龙江京盛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
                                货币                6,090              67.00%
          有限公司
            陈子清              货币                3,000              33.00%
              合计                -                 9,090             100.00%
    二、对外投资部分事项变更情况 
                                  关于变更对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的公告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陈子清及黑龙江京盛华签订补充协议,公司
的出资额变更为 6,090 万元,公司变更出资额后,黑龙江京盛华股权结构仍为公
司持股 67%,陈子清持股 33%。项目建设内容不变,其他所需资金由公司负责
协调以借款等方式解决。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部分事项的变更,没有改变对外投资的实际性质,不影响对外
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助于
公司缩短投资资金的回收期,有效降低未来的经营风险。
    该项投资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陈子清及黑龙江京盛华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