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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韩志先生的个人简历,韩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韩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免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整的需要,同意免去王延臣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免去王延臣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俞鹂   刘正东       黄旭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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