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 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借款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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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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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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