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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广东省广
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
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
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
披露。
    独立董事: 张楠   卢锐   吕巍
                                            2018 年 6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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