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是有益的。
3、《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广晟
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
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4、公司为保障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佛山电器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
案》,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广晟财务公
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