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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5: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补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证券代码:400060 证券简称:高能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2月1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弘坤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庄科明

(二)被告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高能顺兴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清忠

(三)被告二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清忠

(四)被告三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高能天成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亚

(五)被告四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高能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清忠

(六)被告五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诚通新业物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清忠

(七)被告六基本信息:

1.姓名:王清忠

(八)被告七基本信息:

1.姓名:王云

(九)基本案情:

(十)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358,000,000元,利息共计人民币85,544,547.9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质押的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质押的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36,172,152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第一项、第二项债务与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358,000,000元,利息共计人民币85,544,547.9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0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质押的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质押的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36,172,152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第一项、第二项债务与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承担。本诉讼未判决。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诉讼未判决。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民事诉讼不存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导致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高能顺兴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清忠先生,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71,648,789股,公司控股股东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000,000股,占其持有的我公司股份总数100.00%,占公司总股本58.26%。本次民事诉讼未来可能存在被行权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民事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沪民初11号

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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