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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微光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产品为微电机、风机,生产所需的主要基础原材料是铜(漆包线)、
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等。因而铜、钢材及铝的价格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会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
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性越来越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
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涨价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
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金属铜期货交易
品种。
    2、预计投入保证金金额及授权期限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 12 个月内对累计不
超过实际采购量的铜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公司投入期货账户保证金额控制在
1,500 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有效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商品期货铜为国内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
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风险为
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严格遵守场内市场交易、期货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
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的原则,进行商品期货交易时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根据实际订单数量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
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超过该保值
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的影响。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抵御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
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价格升水时,公司可能无法在理想材料锁定价格
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套期保值不足。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
指令,如投入保证金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
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公司下载相应期货操作软件并指定交
易员执行交易指令。若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会导致公司套期保值
未达目标,产生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期货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相关
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2、当期货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或者接近涨跌停板时,期货操作员应在
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3、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
亏损金额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的,期货操作员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期货业务领
导小组成员汇报,总经理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负责组织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召开临
时会议,研究对策。期货操作员应列席会议,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汇报市场行情
并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供期货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参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针对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刚
                                      方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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