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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已有一套完整的从事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度、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公
司从事铜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理性应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带
来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
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公司产品外销占
比 60%左右,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
不利影响。公司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
范》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
以控制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收益率和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增值,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四、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了一套涉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控制度,因此,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
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建                         沈田丰                   吴建华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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