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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微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 4 亿元只能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单
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其余 1 亿元可购买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固定收益类产品等,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所述,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刚
                                      方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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