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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9 日第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小组主管公司的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采购部、
销售部等相关人员,总经理为期货小组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指
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公司财务部门指定操作员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执
行,负责依据指令完成期货开平仓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金属铜的期货业务,公司的铜期
货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铜期货操作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期货业务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
提升和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期货业务管理
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针对公司上市后至上一报告期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7 月至 12 月,公司累计买入铜期货 79 手,累计买入成交额 1,446.75
万元,累计卖出铜期货 79 手,累计卖出成交额 1,454.51 万元,累计收益 7.58
万元,最高占用保证金 101.79 万元。
    2017 年度,公司累计买入铜期货 265 手,累计买入成交额 6,102.91 万元,
累计卖出铜期货 265 手,累计卖出成交额 6,131.96 万元,累计收益 28.39 万元,
最高占用保证金 94.69 万元。
    2018 年 1 月至 3 月,公司累计买入铜期货 50 手,累计买入成交额 1,273.92
万元,累计卖出铜期货 20 手,累计卖出成交额 507.34 万元,累计收益 3.30 万
元,最高占用保证金 161.62 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后续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产品为微电机、风机,生产所需的主要基础原材料是铜(漆包线)、
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等。因而铜、钢材及铝的价格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会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
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性越来越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
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涨价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
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属铜期货
交易品种。
    2、预计投入保证金金额及授权期限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 12 个月内对累计不
超过实际采购量的铜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公司投入期货账户保证金额控制在
1,500 万元人民币范围之内,有效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3、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商品期货铜为国内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
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风险为
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严格遵守场内市场交易、期货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
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的原则,进行商品期货交易时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根据实际订单数量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
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超过该保值
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的影响。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抵御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
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价格升水时,公司可能无法在理想材料锁定价格
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套期保值不足。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
指令,如投入保证金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
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公司下载相应期货操作软件并指定交
易员执行交易指令。若软件系统不完善或交易员操作失误,会导致公司套期保值
未达目标,产生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期货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相关
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2、当期货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或者接近涨跌停板时,期货操作员应在
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3、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
亏损金额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的,期货操作员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期货业务领
导小组成员汇报,总经理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负责组织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召开临
时会议,研究对策。期货操作员应列席会议,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汇报市场行情
并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供期货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参考。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产品
成本,有利于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
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已有一套完整的从事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度、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公
司从事铜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理性应对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带
来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公司开展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
控制的。因此,全体独董同意公司根据《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铜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
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5、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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