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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投资珠海横琴爱奇华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6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珠海横琴爱奇华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珠海华金智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行”)与和谐卓越(珠海)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卓越”)、深圳市杨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
帆投资”)共同投资成立珠海横琴爱奇华康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爱
奇华康管理中心”),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华金智行出资 300 万元,占比 30%,
和谐卓越出资 400 万元,占比 40%、杨帆投资出资 300 万元,占比 30%。
    2、2018 年 6 月 22 日,爱奇华康管理中心、珠海华发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发创新投资”)、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基金”)、
珠海和谐康旅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康旅”)拟投资设立珠海横琴
爱奇华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奇华康基金”)并签署了合伙协
议。基金规模 101,010.101 万元,其中爱奇华康管理中心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10.101 万元,华发创新投资、珠海基金、和谐康旅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
30,000 万元、20,000 万元和 50,000 万元。基金投资方向为大健康、文化娱乐以及 TMT
行业等。爱奇华康基金成立后拟委托公司下属公司珠海华金领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金领创”)作为基金管理人。
    3、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4、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要求,公司需履行对外披露义务。
    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爱奇华康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X9B3E7L
    出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27 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8701(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谐卓越(珠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HUGO SHONG)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
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合伙人信息及认缴比例:和谐卓越认缴出资占比 40%,华金智行认缴出资占比 30%,
杨帆投资认缴出资占比 30%。
    (二)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华金领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N2EA31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8 日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3855
    法定代表人:郭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股东信息:本公司持股 100%。
    华金领创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34045。
    (三)有限合伙人
    1、华发创新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64595062L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 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 10 号主楼第六层 601C 单元
    法定代表人:谢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基金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股东信息: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2、珠海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X5GFXX
    出资额:人民币 100 亿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02 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2372(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
    合伙人信息及认缴比例: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占比 1%,珠海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占比 42.2%,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占
比 26.8%,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占比 20%,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
缴出资占比 10%。
    上述投资机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本公司存在相关利益的安排。
    3、和谐康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WRL067M
    出资额:人民币 192,7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02 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2620(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康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钟秋月)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劵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股东及持股比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珈禾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9.95%;西
藏康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5%。
    上述专业投资机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本公司存在相关利益的安
排。
       三、交易标的相关情况介绍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珠海横琴爱奇华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基金规模:人民币 10,1010.101 万元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爱奇华康管理中心(委派代表:许菁麟)
       股东信息:爱奇华康管理中心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10.101 万元,华发创
新投资、珠海基金、和谐康旅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 30,000 万元、20,000 万
元和 50,000 万元。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份额认购、未在爱奇华康基金中任职。
  (二)会计核算方式及有关核实事项
         1、会计核算方式
       根据《会计准则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
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爱奇华康管理中心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华金智行作
为爱奇华康管理中心的合伙人认缴出资占比 30%,并在爱奇华康管理中心发起设立基
金的投决会中有 1 个投决委员席位,对爱奇华康管理中心有重大影响,对该笔具有重
大影响的合伙企业投资,公司将纳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结构化主体投资”进
行会计核算。
       2、本次成立爱奇华康管理中心的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华金智行提
供财务资助及提供担保行为。
       3、经查本次参与爱奇华康基金的合伙人出资主体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及重大税
收违法当事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缴付出资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其中,根据
基金的实际投资需求,首次缴付的金额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25%,此后按缴资通
知要求的时间和金额缴付。上述出资中,为基金支付管理费而要求缴付的部分,由所
有有限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其余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
比例分别缴付。
    (二)合伙期限
    基金的期限至自首次交割日起七年之日止,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
单方同意,基金的期限可延长一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三分之二同意,基金
的期限可以继续延长一年。
    (三)基金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爱奇华康管理中心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华金领创担任基金管理
人,根据合伙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有限合伙人除参
与合伙人大会表决外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募集的资金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3、基金的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管理费率为 2%/年。具体
计算及支付方法如下:
    管理费按年支付,首次和最后一次支付的管理费用应当按实际管理天数占当年的
比例计算。每次支付日为每个日历年度的十个工作日内;首个支付期间为自首次交割
日至当年年末,支付期限为首次交割日后第二十个工作日之前;最后一个支付期间为
基金注销当年之首日至基金注销之日。
    在普通合伙人安排其关联方为有限合伙提供部分服务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
独立决定管理费在其与关联方之间划分的具体比例以及该等划分比例的调整。普通合
伙人可指示有限合伙根据管理协议的约定将管理费中应向普通合伙人关联方支付的
部分直接支付给该关联方。
    基于以上管理费收取原则,待爱奇华康基金设立完成后,由华金领创与爱奇华康
基金签署管理协议,另行约定管理费收取比例。
    (四)基金投资决策机构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爱奇华康管理中心设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其中和谐卓越委派 2 人,华金智行、杨帆投资各委派 1 人。投
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普通合伙人提出有关与基金的投资及其退出等事项的
决策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出的决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少于 3 名委员(含)
同意方有效通过。
       (五)收益分配
       基金经营期间从所投项目取得的可分配现金一般不用于再投资,应于普通合伙人
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分配。尽管有上述约定,过桥投资收入中不超过该项投资的投资
成本的部分,可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再次用于项目投资而不受前述限制。为避免歧
义,基金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的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如有)可用于再投资。
       基金的可分配现金中,按照如下方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
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的基金筹建费用和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
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所有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
本之后,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有限合
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 8%的年度复合利率(按照从实缴出资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
止);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 100%
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4、80/20 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 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
人。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签署后经普通合伙人认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
面确认受本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交易目的、对本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基金主要专项投资包括处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行业、新
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随着投资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
规模和业务收入,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资本增值收益。本次投
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调关系,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所投资的领域可能受宏观周期波动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管理不善等因
素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产、清算等不利情况,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在极端情
况下甚至可能导致投资本金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拟投资的行业,投资时间长,可能会占用公司流动资金。股权退出方式受投资项
目经营影响大,存在到期不能顺利退出风险。
   3、管理风险
   公司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因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失效,影响到基金资金安全及收
益水平的风险。
    (三)控制措施
    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同时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将充分履行职责,督促基
金管理团队正常、规范运作,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
管理,通过各方协作,整合各项资源,切实降低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珠海横琴爱奇华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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