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为 1 年的流动资金贷
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类保函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董事局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 9
人。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7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西田社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第 1、2、3、
4、5、6 栋、7 栋 A、7 栋 B、8 栋
4、法定代表人:贺雪琴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8,599.66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锂离
子电池正极材料和负极材料;普通货运。
7、贝特瑞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6,173.19 588,758.60
负债总额 307,253.07 287,157.35
净资产 291,719.01 285,671.57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61,425.29 296,723.27
利润总额 6,845.49 40,970.33
净利润 4,195.72 33,624.88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贝特瑞 77.3479%的股份,岳敏、
贺雪琴等其他少数股东合计持有贝特瑞 22.6521%的股份。经自查,未发现贝特瑞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贝特瑞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折合
人民币 1.5 亿元期限为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非融资类
保函等融资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贝特瑞上述申请的贷款是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用资金,属于正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贝特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
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贝特瑞的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且符合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贝特瑞提供担保。
贝特瑞股东岳敏、贺雪琴、山西晋沪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曾广胜、贺德华、黄
映芳、杨红强、孔东亮、王培初、黄友元同意对贝特瑞在贷款银行办理的贷款本金
1.5 亿元、贷款利息、滞纳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以及公司为实现对债务
人的债权产生的费用等全部款项的 9.1696%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各反担保人按约定的
反担保金额范围内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贝特瑞承诺向本集团出具无条
件不可撤销反担保函,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为 109,9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1.98%。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