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洛
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晨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振华先生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
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振华有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同意将增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