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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21 号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6月 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暂无法与董事取得联系的公告》称,你公司多次与董事、副总经理秦弘毅联系,但均无法联系上其本人。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披露秦弘毅失联的后续进展。另外,你公司于 6月 9日和 6月 21日分别披露了证券事务代表朱锦宇和监事苏毅镇辞职的公告。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秦弘毅失联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和董事会正常运作产生
不利影响,以及你公司针对该事项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请及时披露秦弘毅失联的后续进展情况。
2、你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和监事辞职的具体原因,是否会对你公
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 2018年 6月 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 6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