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效盘活资产,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
资金总额为 11,165.77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润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2 号)核准,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3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45,975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5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35,499,973.75 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233,045.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9,266,927.77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
第 60462749_B02 号《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
于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高通骁龙处理器 IOT 解决方案项目以及瑞声开泰(AAC)
金属机壳一体化产品线项目(以下合称“募投项目”)。为满足公司实际投资进度
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募投项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
“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973.93 万元,本次拟以募
集资金置换 2,973.93 万元;“高通骁龙处理器 IOT 解决方案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
金共计人民币 1,880.27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1,880.27 万元;“瑞声开泰
(AAC)金属机壳一体化产品线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311.57 万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6,311.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实际投入 截至披露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 拟投入募集 拟置换金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 自有资金已
目 资金金额 额
额 投入金额
新恩智浦产品线
14,537.39 9,240.00 5,216.90 2,973.93 2,973.93
项目
高通骁龙处理器
IOT 解决方案项 19,613.02 12,246.00 6,914.09 1,880.27 1,880.27
目
瑞声开泰
(AAC)金属机
23,470.88 19,121.00 10,795.71 6,311.57 6,311.57
壳一体化产品线
项目
合 计 57,621.29 40,607.00 22,926.70 11,165.77 11,165.77
注:拟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26.70 万元,少于公司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中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40,607.00 万元所致。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安排与非公开发行
方案一致。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1,165.7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会计师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润欣科技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
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上海润欣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润欣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润欣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
5、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