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慎阅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专项鉴证意见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的基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刘 飞(签字):
秦扬文(签字):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