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润欣科技拟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润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2 号),核准润欣科技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新股。公司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045,97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5,499,973.7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233,045.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29,266,927.77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
验字第 60462749_B02 号《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三次修订稿)》,公司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 14,537.39 9,240.00
2 高通骁龙处理器 IOT 解决方案项目 19,613.02 12,246.00
瑞声开泰(AAC)金属机壳一体化产品
3 23,470.88 19,121.00
线项目
合计 57,621.29 40,607.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
金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高通骁龙处
理器 IOT 解决方案项目及瑞声开泰(AAC)金属机壳一体化产品线项目。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润欣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1,165.77 万元,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润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0462749_B05 号)。
润欣科技本次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拟实际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新恩智浦产品线项目 9,240.00 5,216.90 2,973.93 2,973.93
高通骁龙处理器 IOT 解决方
2 12,246.00 6,914.09 1,880.27 1,880.27
案项目
瑞声开泰(AAC)金属机壳
3 19,121.00 10,795.71 6,311.57 6,311.57
一体化产品线项目
合 计 40,607.00 22,926.70 11,165.77 11,165.77
注:拟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26.70 万
元,少于公司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
次修订稿)》中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40,607.00 万元所致。
润欣科技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165.7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65.77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润欣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润
欣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 楠 张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