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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3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实施
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
编制 2017 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在 2017 年年度报告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部分披露了该
事项的主要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
项目、“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其他收益”
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
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
靠、更真实;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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