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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导股份关于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3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因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其他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奉化市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长汀路
(西河路至东环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等有关规定,
计划对公司的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征收补偿,土地进行同面积置换。公司已
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与征迁实施单位签订了相关征迁协议。
    (二)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公司坐落在宁波市奉化区大成路 999 号,长汀路
道路贯通工程征收范围内的部分。具体涉及有证建筑面积 6031.45 平方米,无
证建筑面积为 54.27 平方米,置换土地面积 25708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
让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房屋所有权证号:奉化市字第 01-69903 号,土地
使用证号:奉国用(2010)第 01952 号 )。
    (三)上述事项业经 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此征迁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征收补偿政策及评估报告达成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涉及征收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18,740,197.00 元。
    (二)涉及置换的土地面积为 25708 平方米,具体操作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执行。
    (三)涉及征收的 35KV 变电站以及其他附属设备设施补偿金额合计人民币
8,918,739.00 元(其中需要公司重建的变电站补偿金额为 590 万元)。
    (四)以上补偿金将分二期支付给公司,第一期在协议签订生效后五日内支
付;第二期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变更手续并提交完税证明后五日内支付。
    三、本次征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迁的房产系公司部分员工宿舍及一些附属设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征迁补偿预计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披露的数据为准。
    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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