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8 年 06 月 22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和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定价原则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也同意将《关
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雅丽
郝德明
冯凯燕
任小艳
2018 年 0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