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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促进股东利益的提升。因此,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18 年 6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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