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创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
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价格不超过
12.0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
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以及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
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公司认
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
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也不利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东利益。为维护广大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
的高度认可,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
的经营、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1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方式,传达公司成长信心。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1、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 12.00 元/股)。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回
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2、回购期内分红送转的价格调整方法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拟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且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2、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的条件
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3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比例约 0.9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达到最高限额,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八、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12.00 元
/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33,333 股。
   (1)按回购数量为 8,333,333 股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则预计
回购股份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注销完成后
  股份类别       回购前数量    比例(%)                      比例(%)
                                                  数量
  有限售股份     78,256,193      8.57%         78,256,193       8.64%
  无限售股份     835,337,862     91.43%        827,004,529     91.36%
    总股本       913,594,055    100.00%        905,260,722     100.00%
   (2)按回购数量为 8,333,333 股测算,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回购前数量    比例(%)       回购后数量     比例(%)
  有限售股份     78,256,193      8.57%         86,589,526       9.48%
  无限售股份     835,337,862     91.43%        827,004,529     90.52%
    总股本       913,594,055    100.00%        913,594,055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280,116,411.39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479,547,970.49 元,流动资产 1,850,442,334.28 元,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34%、2.87%、5.40%。根据公司经营、财务
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形象。
   本次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可预期的回购
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同时,公司回购股份以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条件为原则,回购后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小远、何泳渝及董事陈宇、何一名(以下简称“增持人”)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的 6 个月内,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
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占总股
   姓名        职务         增持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持股数量
                                                                                本比例
                            日期          (股)      (元/股)      (股)
                                                                                (%)
                          2018.02.07    3,237,348       9.68 9.68
                          2018.02.08     1,353,200      9.73
                          2018.02.09      727,600       9.54
   何小远    实际控制人                                             6,096,348   0.67%
                          2018.02.12      240,000       9.72
                          2018.05.08      10,000        9.30
                          2018.05.09      528,200       9.29
                              2018.02.12    103,800    9.60
   何泳渝      实际控制人                                     2,137,361   0.23%
                              2018.06.15   2,033,561   8.96
   陈宇            董事       2018.02.09    104,300    9.58    104,300    0.01%
   何一名    董事、副总经理   2018.02.09    521,100    9.64    521,100    0.06%
            合计                  -        8,859,109    -     8,859,109   0.97%
   对上述增持情况,公司已按规定予以披露。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
定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促进股东利益的提升。因此,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是可行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并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
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