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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2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
二级市场价格,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合法、合规,回购
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郝玉贵                   傅坚政              张   鹏
                                                     2017 年 6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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