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罗志逵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以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
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
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罗志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根据“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研发质
检中心建设项目”和“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对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