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告了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8061),并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发布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 28 人,代表公司
股份 784,716,7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6671%。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张松山
先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4,211,863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7%;
反对 504,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59,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3206%;反对 50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1.67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如下:
2.1 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2.1.1 选举张松山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2.1.2 选举彭云辉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2.1.3 选举王榕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2.1.4 选举于俊田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2.1.5 选举王加荣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2.2 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2.2.1 选举郝颖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2.2.2 选举武文生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2.2.3 选举梁爽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张松山先生、彭云辉女士、王榕先生、于俊田先生、王
加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郝颖先生、武文生先生、梁爽女
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蒋康伟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3.2 选举边强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84,178,9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8.211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蒋康伟先生、边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其二人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
文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