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
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无法完成授予、登记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
议通过,本次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白忠祥 郭志宏 赵志英
2018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