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克缝纫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Jack Europe S.à r.l.向银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Jack Europe S.à r.l.向银行申请 开立融资性保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 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担保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韩洪灵、张世东、龚 焱、李有星 2018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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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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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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