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2755)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1”文核准,已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完成发行上市工作。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
齐勇燕女士、董瑞超先生负责本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因
华泰联合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齐勇燕女士调离公司,不能继续担
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
合证券指派葛青先生接替齐勇燕女士担任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葛青先生和董瑞超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齐勇燕女士为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
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1 日
附件:
葛青先生的简历如下:葛青,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4 年加
入华泰联合。曾供职于中银国际和普华永道,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和资
本市场相关工作经验,负责或参与的主要执行和发行项目有:首钢股
份资产重组、万通地产要约收购;中国银行 A 股可转债和 A+H 配股、
华数传媒、柳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唐钢转债、柳工转债;金钼股份 IPO、
中国一重 IPO、金隅股份 H 股回 A 暨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等首发项
目;神州高铁、美克集团、平潭发展、首钢集团等多单可交换债券项
目;中国中铁、湘电股份公司债券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