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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威海船厂互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8-12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威海船厂互相提供人民币5,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省威海船厂(以下简称“威海船厂”)互相提供人民币5,000 万元担保,上述担保业务属于互保性质。 
    本项担保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省威海船厂 
    地址:环翠区海滨北路9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军 
    注册资本:玖仟柒佰叁拾伍万柒仟元整 
    经营范围:船舶修造;钢结构件加工制造;工业气体、医用氧气生产;无缝气瓶的生产检验;船舶及其设备、配件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设备(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8 年12 月30  日,山东省威海船厂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人民币 128,721.8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76,452.12 万元,净资产52,269.72 万元,资产负债率 59.39% 。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认为该担保属于互保行为,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进行互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互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互保事项风险可控,同意上述互保。 
    担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华东数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华东数控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东数控《公司章程》的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东数控拟进行的上述担保行为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9年8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有效额度为人民币23,100万元 
 (实际使用16,1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5.76%,占公司总资产27.2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8,300万元,对外担保7,8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1,100 万元,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1.42%,占公司总资产48.42%。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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