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机构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威
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东数控拟进行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华东数控拟与山东省威海船厂互相提供人民币5,000 万元担保,上述担保属
于互保性质。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省威海船厂
地址:环翠区海滨北路9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军
注册资本:玖仟柒佰叁拾伍万柒仟元整
经营范围:船舶修造;钢结构件加工制造;工业气体、医用氧气生产;无缝
气瓶的生产检验;船舶及其设备、配件的批发、零售;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
的进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设备
(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8 年12 月30 日,山东省威海船厂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人民币 128,721.83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 76,452.12 万元,净资产52,269.72
万元,资产负债率 59.39%(以上数据已经威海弘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5,000 万元。
(3)期限:一年。
二、保荐意见
1、截至2009年8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有效额度为人民币
23,100万元(实际使用16,1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5.76%,占公司总资产27.2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8,300万元,对外担保7,8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经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41,100 万元,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1.42%,占公司总
资产48.42%。
2、华东数控为山东省威海船厂提供的担保系因公司业务需要进行的互保。
3、上述担保已经华东数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华东
数控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华东数控《公
司章程》的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东数控拟进行的上述担保行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峥 苏海燕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