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09 年8 月27 日(星期四)召开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27 日(星期四)上午9: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8月26 日—2009年8月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8月27 日9:30至11:30,13:00时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 年8月26 日15:00至2009年8月27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21 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8月21 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办理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湾路支行办理人民币3,000万元信用贷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山东省威海船厂互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1-5项议案的相关公告已于2009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并于2009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威
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邮编:264200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09年8月24 日,8:00—12:00;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联系电话:0631-5661569 传真:0631-5967988
联系人:王明山、马保安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9年8月27
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48,投票简称:华东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议 案 对应申报价(元)
序号
总 议 案 100.00
审议《关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办理人民币6,000 万
1 1.00
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湾路支行办理人民币3,000
2 2.00
万元信用贷款的议案》;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3.00
10,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与山东省威海船厂互相提供人民币5,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4.00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提供3,000 万元担
5 5.00
保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