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上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
到会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家山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
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苏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苏毅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提议,提名苏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监事陶家山先生及股东代表监事林雪娇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现任监事及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好利来
附件:
苏娟个人简历
苏娟:中国国籍,女,1970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省农业
广播电视学校,曾担任丹东港集团集装箱公司计统科科长,现任好利来(厦门)
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职员。
苏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中担任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
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苏娟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