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
20日下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14日通过邮件、书面
及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力先生主持,因董事秦弘毅先生暂时联系
不上缺席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
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
《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8 年 7 月 6 日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 6 楼公司会议室召集、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备查文件:
好利来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