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出售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的通知,2008 年 9 月 20 日至2009 年 8 月 11 日收盘,新乡化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2,485,82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平均价格34.85元/股。
新乡化纤原持有本公司股份63,530,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8,730,4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799,700 股。截止2009 年8 月11 日收盘,新乡化纤尚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8,730,4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313,872 股,共计61,044,272 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57%。新乡化纤于2008 年 9 月 20 日至2009 年 8 月 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2,485,828 股,平均价格 34.85 元/股,占总股本的1.00% 。
二、前次减持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至2008年9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4,074,45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4%,平均价格23.04元/股,截止2008年9 月19日收盘,新乡化纤尚持有本公司股份63,53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57%。详见公司2008年9月19 日2008-024公告。
三、追加承诺履行情况
按照新乡化纤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8 年9月 24 日公告之日起至 2008年 12月 31 日在二级市场出售的存量无限售条件股份没有超过 100 万股。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8,730,400股根据股改承诺于2008年11 月 9 日上市流通后,遵守承诺未在 2008 年11 月9 日-2009 年 8 月 11 日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出售该部分股份,并继续承诺在 2009年 11 月8 日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出售该部分股份。
四、未来减持预测
截止2009年8月11日收盘,新乡化纤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58,730,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13,872股,合计61,044,272股,共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57%。今后新乡化纤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减持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无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并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8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