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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114,028,077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扣
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1,971,92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约1482.365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
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14,028,077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
票数量1,971,92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6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080        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秀
    咨询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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