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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龚瑞良先生、王鸣光先生、
陆国良先生、黄欢先生、鲁杨先生、赵振江等六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
选人;提名李兴尧先生、武晓云先生、原浩先生等三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侯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李兴尧先生、武晓云先生、原浩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文杰先生、独立董事朱萍女士、柴建云先生
于第三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张文杰先生、朱萍女士、柴建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张文杰先生、朱萍女士、柴建云先生任职期
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6 月 15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龚瑞良先生,男,1965 年生,大专学历。1987 年 10 月至 1989 年 1 月任
常熟市电子研究所研究员;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6 月任常熟市电子仪器厂研究
所所长;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常熟市电器设备厂技术科长;1993 年 5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常熟市东海电子电器厂厂长;1997 年创办常熟市瑞特电器
有限责任公司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龚瑞良直接持有公司 40,781,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8%,通过苏州瑞特实际控制公司 13.0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3.83%的股
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龚瑞良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王鸣光先生,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质量工程师。2004年7
月至2010年9月,任大金氟化工(中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课主任。2010年10月
至2013年6月,历任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主管、副经理、
生产部经理、生产中心经理。2013年7月进入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生
产部经理,2015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制造中心,2016年3月-2017年2
月兼任开关事业部经理。2017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鸣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陆国良先生,1981年生,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3年7月任常熟双鹰印
染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3年8月至2012年7月任苏州长鸿特种钢有限公司、苏州
长鸿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陆国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黄欢先生,198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
常熟瑞特电器有限公司自动化部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江苏巨龙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常熟恒基科技
有限公司研发部主管;2013 年 1 月至今任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
师,2014 年 11 月至今还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黄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鲁杨先生,1982年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常熟市电子仪
器厂软件硬件研发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镇江赛尔尼柯自动化公司
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12 月至至今历任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软件部经理、自动化事业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还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鲁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赵振江先生,1980年生,本科学历。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上海本安仪
表系统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12年7月任瑞特有限电气工程师、工
程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市场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赵振江先生通过苏州开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 15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1、 李兴尧先生,男,1972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1995 年-2003 年,历任仪征化纤集团公司资金会计、成本会计、子公司
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2003 年-2010 年,任常州永申人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10 年至今,任教于常州大学;2016 年至今兼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李兴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 武晓云先生,男,1964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 年至 2003
年于海军武汉和上海局担任工程师,2003 年至 2012 年在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担任高级工程师;2013 年至 2017 年于上海齐耀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武晓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原浩先生,男,1979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5 年至 2006 年,
在苏州昆凌薄膜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2006 年至今,在江苏竹辉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日,原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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