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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 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情况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合作开发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组团 S 分区 S42-4/04 号宗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
康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瀚置业”)持有项目公司重庆南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锦联房地产”)10%股份。
    现因合作项目开发需要,为支持房地产合作项目开展,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合作开发的资
金需求,经双方共同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康瀚置业”拟向“南锦联房地产”提供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
向“南锦联房地产”提供股东借款。
    (二)审议情况
    2018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详见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2018 年 3 月 1 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荣安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和《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授权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
笔财务资助的具体事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康瀚置业”拟向“南锦联房地产”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重庆南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10,000 万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在“南锦联房地产”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
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五)财务资助利率:无息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重庆南锦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智云大道 1580 号 5 幢 3 单元 2 楼 1 号
    (四)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28 日
    (五)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六)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七)实际控制人:黄红云
    (八)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九)股权结构: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90%股份,重庆市康瀚置业
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股份。
    (十)关联情况:“南锦联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且
“南锦联房地产”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一)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3月31日总资产0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0元。
2018年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无。
    (十四)项目概况:“南锦联房地产”所开发项目重庆巴南区李家沱组团 S 分区 S42-4/04
号宗地面积 42,511 平方米,容积率≤2.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该区域位于重庆
市主城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
地产项目开发惯例。参股公司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
将委派相关人员至“南锦联房地产”,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资助主要用于“南锦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资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项目开发
的资金需要,也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南锦联房地产”所
开发项目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具有较强的
偿债能力。
    “南锦联房地产”的其它股东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该公司进行资助。因此,本次
资助行为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且不会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的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营销的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
的开发进程,且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
财务资助余额为 163,7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83%。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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