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
议室
5、召集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许仕清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224,624,276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695,263,035 股的 32.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4,530,77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2.2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9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任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24,564,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5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33,7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93,228 股的 87.94%;
59,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0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2、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33,7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4%;59,5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33,72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93,228 股的 87.94%;
59,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0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
司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