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5),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志杰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董事李彩芬女
士计划自 2017 年 11 月 25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杨志杰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黄修乾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63,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李彩芬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12,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志杰
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董事李彩芬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志杰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董事李彩芬女士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 [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