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临时)会议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经审阅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向勇先生、任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卢剑波 独立董事:胡开梁 独立董事:徐栋 201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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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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