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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
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均按照‘公允、
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
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
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国栋____________      鲍劲翔____________
姜晓东____________      许年行____________
                                             2018 年 6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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