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
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及申请新三板挂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
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
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珠
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并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
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8 年 6 月 15 日